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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地网挂(2021)7号公告的答疑,以及2个地块终止出让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07 18:20:43

来源: 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分类: 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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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地网挂〔2021〕7号公告中苏地2021-WG-43号和WJ-J-2021-019号地块终止出让的公告


我局于7月30日发布了苏地网挂〔2021〕7号公告,因规划调整、安置房需求原因,苏地2021-WG-43号地块WJ-J-2021-019号地块终止出让。

特此公告。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7日



关于苏地网挂(2021)7号公告的答疑 Q&A


1. 若报名主体为AA开发的项目销售回款,通过A已经拆借给A的母公司(集团公司),该笔销售回款是否可算作自有资金?如果可算作自有资金,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答:按经营性资金来源申报,同时提供形成债权的有关协议、决议、银行流水、银行进账单、债权往来对账单等证明材料。(提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作为竞买人)

 

2. 近期子公司收到股东归还的借款,或股东收到子公司归还的借款,是否需要追溯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答:资金来源是针对竞买人而言的。收回债权资金,需要提供形成债权的证明材料和追溯形成债权资金的来源(经营性资金/投资收益性资金)。

 

3. 来源于子公司的经营性或投资性资金,是否包含孙公司的资金。孙公司的销售回款是否可算作报名企业的自有资金?

答:竞买人的购地交易资金来源于其子公司的,仅指具有直接投资股权关系的控股/参股子公司。

 

4. 如果用母公司报名,实缴注册资本金可以覆盖报名地块土地款金额,是否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增资资金来源于母公司持股的其他子公司(即本公司的兄弟公司)拆借的经营性或投资性资金(而非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分红),是否可以?

答:需要,其中竞买人报名前6个月内新注入的投资资金,需穿透到最终控制方,并提供最终控制方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与竞买人应提供材料的要求一致。

 

5.  关于“竞买人的用地交易资金来源于其子公司的经营性或投资收益性资金”的问题,母公司为竞买人,持有子公司80%股权,母公司购地能够利用子公司销售回款100%的资金?还是80%的资金?

答:竞买人的用地资金来源于其子公司的经营性资金或投资收益性资金,如为竞买人全资子公司销售回款可以视同为竞买人销售回款,非全资子公司的,最大可利用资金来源金额按持股比例确定。

 

6. 同一项目或同一条销售收入来源是否可以与本批次出让地块的其他交易资金来源全部或部分重复,是否可以与其他已成交地块竞得人所申报过的交易资金来源全部或部分重复?

答:在竞买报名申报阶段同一项目经营性来源金额可以以覆盖拟竞买地块保证金为限,但不得重复计算;在竞得后申报阶段可以利用竞买报名阶段未成交地块申报的资金来源。竞买人应确保申报的用于交易的各项资金来源不与其他已公告未成交地块的交易资金来源全部或部分重复,不与其他已成交地块竞得人所申报的交易资金来源全部或部分重复。

 

7. 投资者投资资金是否仅可为注册资本金及资本公积?

答:是的。

 

8. 利润分配类,是否可以为未分配利润?

答:利润分配类指已清盘项目实际已分配利润。

 

9. 参拍公司现时点的的资金余额是否需要覆盖土地款还是只要覆盖保证金?

答:竞买报名阶段资金来源要覆盖保证金,竞得后阶段要覆盖全部土地款。

 

10. 核算资金来源的金额是否仅算收入部分,还是需要剔除支出部分?是否考虑项目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答:资金来源指货币资金流入。

 

11. 注册资本金和项目销售回款是否都能算在购地资金里面?如果可以算,是不是也要201811日之后的注册资本才能算?

答:来源于经营性资金和来源于投资者投资资金发生时间均应不早于201811日。

 

12. 保证金是否需反映到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中?

答:竞买人保证金无要求必需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科目余额中,但拟支付保证金的现金流来源应当能够在资产负债表的有关科目余额中体现。

 

13. 除了经营性资金所需材料外是否需要公司架构证明等材料?

答:应当提供股权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14. 关于竞买人需提供的“上年度完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竞买人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是否有资质要求,需要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

答:审计报告应当由具有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应当为竞买人向有关政府部门(如:税务部门)提供的会计报表;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无要求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15. 上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是否可用前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答:本次不行。

 

16. 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仅可对外提供6月报表,可否?

答: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应当为竞买人向有关政府部门(如:税务部门)提供的会计报表。

 

17. 销售回款、租金收入等往往涉及很多笔的收款,是否要求每一笔回款的流水及回单均须提供?资金来源是否都是要具体到每条来源明细,还是到项目即可?

答:项目销售回款银行流水单应当全部提供,如果银行进账单数量超过200份,可以按发生时间最近的200份提供,以便审核抽查;项目销售进度表分楼盘项目填列,具体内容按照“竞买相关问题说明”公告要求。

 

18. 银行流水单是否有标准的表格?是否需要给到全部的银行流水单?无法做到一笔银行回单对应一笔客户收款(存在刷POS机,刷卡当天POS机金额次日以合计数到账情况)。最终可实现项目全部银行回单加总金额与累计回款金额相等。

答:银行流水单以各金融机构形式为准;需要提供全部银行流水单;最终要求项目销售进度表中已收款金额合计数大于或等于全部流水单合计数。

 

19. 关于“房产项目销售收款进度表”,是否需要按年度分列数据?“销售收款进度表”和银行流水,是否只要合计能覆盖本次保证金/成交金额即可,不用提供该房产销售项目的所有收款进度和银行流水?销售进度表和银行流水的对应关系,怎么标注?

答:房产项目销售收款进度表可以按年度分列数据;进度表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总建筑面积、可售建筑面积、已预(销)售建筑面积、已预(销)售合同金额、已收款金额;销售回款资金和银行流水能够覆盖本次保证金/成交金额即可;最终要求项目销售进度表中已收款金额合计数大于或等于全部流水单合计数。

 

20. 金融机构在工商登记上体现为公司股东,投资进所有者权益科目,实质为“明股实债”,到期收回投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投资性资金,是否可用来拍地?

答: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

 

21. 房产项目已交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原件已交仅有复印件,大不动产证已分割无原件。以上材料可否就提供复印件?

答: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均需逐页加盖公章,或者加盖骑缝章(首页须加盖公章)。

 

22. 除了竞得人,其余竞买人至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递交报名资料及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退还保证金时,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原件是否需要提供出示?

:不需要提供原件。




拓展阅读

关于苏地网挂〔2021〕7号公告的补充公告

https://suzhou.loupan.com/html/news/202108/4746295.html 

责任编辑: l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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