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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青埭花苑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9-14 09:47:25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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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青埭花苑的复函

苏府地名函〔2021〕129号

相城区黄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青埭花苑”地名命名的函》(埭政呈〔2021〕1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黄木杏桥港(河道,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东侧绿化带以东、太东路南侧绿化带以南、苏阳路西侧绿化带以西、桥头港(河道,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青花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QīngdàiHuā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QINGDAI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98


微信截图_20210914094711.png

责任编辑: l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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