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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21-WG-24号地块A区、B区、D区(中建三局太湖新城项目住宅部分)稳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9-04 11:20:15

来源: 吴中太湖新城管委会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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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21-WG-24号地块A区、B区、D区项目稳评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苏地2021-WG-24号地块A区、B区、D区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太湖新城景周街南侧、霆威街北侧。

3.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所在地块A区、B区占地面积约6.56万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建筑密度≤25%,绿地率≥37%。

A区(右侧)容积率>2.2且≤2.5,

B区(左侧)容积率>1.8且≤2.0,

D区地下用地面积约1.82万平方米。


微信截图_20210904111146.png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固定资产与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2〕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吴委办〔2017〕4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如有其他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本项目建设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

2.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3.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

5.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天,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评估责任单位、评估实施单位提出。

2.公示期间,评估实施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向评估主体、评估单位提出。

四.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周 工     电话:0512-68560027       邮箱:515967842@qq.com


评估实施单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工     电话:0512-67224601        邮箱:350014134@qq.com

公示日期:2021年9月1日



参考价格:价格待定

楼盘地址:苏州市吴中太湖新城移舟街东、景周街南侧

楼盘电话:400-818-0066 转 0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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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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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苏地2021-WG-24号地块C区项目稳评公示

https://suzhou.loupan.com/loupan/7131341/dt_3101748.html 


项目回顾

2021-05-31 17:00:00,中建三局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总价238386 万元拿下苏地2021-WG-24号地块,楼面价11727.5元/平方米,地块性质属于住宅、文化、商务金融、零售商混合用地。

苏地2021-WG-24号地块位于吴中区太湖新城移舟街东侧、景周街南侧,就是吴中太湖新城41号、45号、46号地块。


根据地块出让条件,

苏地2021-WG-24号地块包含有三个小地块,其中:

A区域、B区域为R2等级的住宅用地

C区域为文化设施用地。

A区域的最小户型面积不得低于120平米,且所有房源的平均面积不得低于130平米。

B区域的最小户型面积不得低于140平米,且所有房源的平均面积不得低于160平米。

住宅必须不低于 200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期装修。


该地块特别要求:

1』C 区业态为文化活动设施、办公和零售商业。文化活动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 C 区计容建筑面积的 65%,其中:

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 1.25 万平方米须设置图书馆,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其不动产权归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计容建筑面积≥1.25 万平方米且≤1.3 万平方米的文化活动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其余的文化活动设施,不得销售且不得转让。办公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1 万平方米,不得销售且不得转让。其余业态为零售商业,不得销售且不得转让。

2』地块之间通过地下空间进行连通,地下空间限低-15米(相对标高),用途为人防、停车位及设备用房。

3』A 区、B 区住宅建筑应全部成品化建设和交付使用,并须按照不低于 200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期装修,装修基本配置内容除了应当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之附录 C《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外,空调、热水器和脱排油烟机应当安装到位,还需符合恒温恒湿住宅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价格备案时,应当提供房屋装修配置和装修成本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吴中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4』按规划要求须配建的社区用房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与首期开发的住宅地块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同时开发单位须按照不低于 120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期装修,主要包括水、电、墙面、地面等。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属地政府,其不动产权归属地政府所有。

5』A 区、B 区须与 C 区同步开发建设,在 C 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 A 区、B 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在C 区出±0.00(以验线报告为准)前,商品住宅预售(现售)面积比例不得超过 A 区、B 区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40%;在 C 区主体结构封顶前,商品住宅预售(现售)面积比例累计不得超过 A 区、B 区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70%。在 C 区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办理 A 区、B 区剩余住宅部分的预售(现售)。

7』本地块不接受自然人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根据投资监管协议,

竞得人须在50日内,引进一家连续十年(自2011年起算)的中国前20强企业的区域总部。该总部必须为其行政总部、投资总部、结算总部、销售总部中的至少一种。

竞得人在C区项目竣工前,引进至少3家总部企业、或国内外知名新经济企业。

竞得人须在50日内,引入一家具备大型文化活动设施运营经验的专业运营方,负责 C区文化活动设施的策划与运营。

竞得人在5年内,须累计引进苏州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不低于 10人(以人才评定结果为准),且引进人才不低于 4000人。

项目整体必须在交地之日起 4年内竣工。

竞得人及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前 3年每年在吴中太湖新城缴纳税收不少于人民币 1.5亿元,第 4年在吴中太湖新城缴纳税收不少于人民币 2.5亿元,第 5年在吴中太湖新城缴纳税收不少于人民币 3亿元。

竞得人须在房屋预(销)售时明确告知,房屋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搭建、封闭所有南侧阳台。


责任编辑: l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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