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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楼市调控新政正式公布 7月1日起实施

合肥楼市调控新政正式公布 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16-06-25 09:44:07

来源: 互联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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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6月22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最新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且停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据悉,新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要求,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合肥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

据了解,合肥市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居民家庭购买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具体情形包括:(一)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三)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对于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情况,《通知》明确,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通知》明确,居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具体情形包括:(一)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二)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三)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产、国土、规划、工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实行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房地产金融风险排查,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购房者首付款资金来源的审查工作,切实防范房地产行业金融、信用、供需及市场秩序等各类风险发生。

责任编辑: fengpe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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