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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 2017-03-30 16:42:27

来源: 吴江国土资源局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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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和意义

(一)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吴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16年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编制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客观、准确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更有利于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吴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17年城市建设思路及实施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和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改善,着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4、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本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77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本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80公顷,住宅用地182公顷(其中:中小套商品房用地12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在空间分布上,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苏州太湖新城(松陵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以及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用地量相对较多,占据全区85%以上的用地量,其余4个乡镇用地量相对较少,占全区用地量的不到15%。

四、用地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吴江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四个主战场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突出区域建设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优化各片区的功能布局。主城区积极推进“乐居吴江”现代化生态城市的建设;各开发区加强对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土地供应突出投资强度高标准,项目产出高效率的方针,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项目的供地。

3、积极支持古市镇等重点镇建设。积极支持同里镇、黎里镇、震泽镇等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支持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

4、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为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用地保障。鼓励与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鼓励各镇开展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应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东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吴江段项目和常熟至嘉兴高速公路昆山至吴江段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用地供应,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供应,努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支持下山脱贫项目、商服用地项目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埋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2、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提高并优先保障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农民工工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下山脱贫点用地需求保障;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不断完善人才公寓、公租房、廉租房等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优先支持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优先确保不铸钢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要求,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住房用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国家、省政府等有关土地供应政策,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积极开展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工业向经济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工业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五、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可操作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保证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提高政府经营城市用地能力,确保城市发展,尤其是城市住房用地需求的供应。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吴江区国土、发改和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开发区和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开发区和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区国土局、区发改局和区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2017年3月15日

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

责任编辑: ZLHB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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