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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3月起全面执行房贷利率新规!四大行已发出通知!存量贷款全部转为LPR!

发布时间: 2020-02-29 13:38:46

来源: 中国银行

分类: 政策法规

2313次浏览


所有有房贷的注意!
之前,央行就官宣:

3月1日起存量浮动利率

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已经有银行陆续发出公告

具体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

尊敬的建设银行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建设银行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借款人有多笔房贷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5.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三)转换方法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办理渠道

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2020年3月1日开始,支持客户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两个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3.证件要求

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银盾签约客户)办理的,需要完成电子渠道身份认证和验密操作。

通过智慧柜员机(STM)、营业网点柜台和个贷中心办理的,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到营业网点柜台和个贷中心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4.原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办理

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借款合同的多个借款人可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分别办理业务。后续视疫情发展情况,原合同的多个借款人可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分别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或一同前往营业网点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

(五)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参照上述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则进行转换。


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支农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

2.借款合同中利率定价方式为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且利率约定为浮动利率的;

3.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借款人有多笔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

(三)转换方法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协议约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办理渠道

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可通过关注“建行客服”微信公众号回复“LPR”详细了解转换规则、贷款基本信息及办理方式等转换事宜。疫情防控期过后,可到原贷款所在个贷中心办理存量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业务。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当地个贷中心可能无法正常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以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准。

3.证件要求

(1)本人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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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我行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展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客户可将由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内的主要参考1年期LPR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主要参考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外,其余贷款的加点值或利率水平可与原贷款经办行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转换时点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三、办理渠道和流程
  本次存量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主要通过我行掌上银行、网上银行和网点超级柜台等渠道自助操作办理;无法通过上述渠道自助办理的,可待开通柜面办理渠道后,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或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请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
  (一)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定价方式可选择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选择浮动利率的,可重新约定贷款利率浮动方式(可选“按年对月对日”或“每年1月1日”),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如有其他需协商事项,可在网点柜面办理,或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
  (二)除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通过线上自助渠道或网点柜面办理的,转换时点利率水平或加点值保持不变,定价方式可选择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选择浮动利率的,可重新约定贷款利率浮动方式(可选“原合同要素不变”或“按年对月对日”),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如有其他协商事项,可与原经办行联系。
  (三)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客户与原经办行联系,可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定价方式、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要素。
  四、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五、友情提示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快捷办理,个人客户可登陆我行掌上银行,进入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界面,自助操作办理。后续我行还会增加网上银行、网点超级柜台自助办理和网点柜面人工办理渠道。为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建议个人客户主要通过自助渠道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确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助办理的个人客户,请待疫情结束后到我行网点人工办理(具体见网点通知),或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办理。对公客户建议待疫情结束后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办理。
  2.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须与其他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仅当所有共同借款人分别申请转换后,方可完成转换。

  3.我行不会以LPR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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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存量浮动利率普惠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为协助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普惠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我行将秉承“依法合规、安全有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普惠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二、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贷款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普惠贷款,包括:小企业周转贷款、微型客户小额担保贷款、银政通、经营型物业贷款、固定资产购建贷款、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网贷通(含e抵快贷)、经营快贷、线上供应链融资、网上金融资产池质押融资、网上质押融资等,详询贷款经办行。
  以下普惠贷款可不转换:1、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2、循环期限已到期且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循环贷款;3、固定利率贷款。
  三、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按照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经我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加点数值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重定价方式。定价基准转换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四、转换渠道
  我行将结合客户类型和具体贷款产品提供多种转换渠道。
  (一)手机银行。我行手机银行将开启定价基准“一键转换”功能(预计4月中旬上线,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支持客户自助办理定价基准转换。手机银行办理路径:登录中国工商银行APP-最爱-全部-存贷款-利率基准转换-一键转换。该功能主要面向个人客户,方便快捷,推荐优先选择。
  (二)网上银行。我行将在网上银行对客户进行弹窗提示(预计4月中旬上线,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客户可根据提示内容办理定价基准转换。该功能主要面向办理特定贷款产品的法人客户,方便快捷,推荐优先选择。
  (三)现场办理。客户可到贷款经办行现场协商办理定价基准转换事宜。
  五、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六、温馨提示
  (一)疫情期间请优先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渠道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请在疫情结束后前往办理。
  (二)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是否转换定价基准,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
  (三)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届时请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四)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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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我行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展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均需进行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选择不转换。
二、转换时间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我行申请办理。
三、转换规则及渠道
自3月1日7时起,您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扶贫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外)定价基准转换。为减少人群聚集,我行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开放线下受理渠道。
您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利率值固定不变。您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之和。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若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
线上渠道默认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您可选择重定价日为次年一月一日或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
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贷款,转换申请需由主借款人提交,所有共同借款人需在主借款人提交申请第二日起7天内进行确认。
扶贫小额贷款及创业担保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仅能通过原贷款分行指定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待相关部门下发最新利率政策后办理。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流程
线上渠道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手机银行:登录手机银行,点击“贷款”,选择“转换LPR利率”按提示进行申请。
网上银行:登录网上银行,点击“贷款管理”,选择“利率转换”按提示进行申请。
如您有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当地中国银行网点。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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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尊敬的客户:

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15号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事宜。根据《公告》精神,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换范围
转换范围为以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公积金委托贷款(以公积金利率定价)、不良贷款不纳入转换范围。
二、转换规则
(一)对于借款人名下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内(含5年期)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按《公告》规定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对于借款人名下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在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贷款(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等),借款人可选择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对于转换为LPR的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内(含5年期)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对于转换为固定利率的贷款,贷款执行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发生变化。
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以转换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转换时间及确认渠道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换时间
我行将于4月上旬统一将您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若您希望不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请在2020年8月31日前联系我行各分支机构贷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可查询贷款发放时我行提供的贷后服务联系卡,或通过95555进行咨询)申请处理。
(二)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个人贷款的转换时间及确认渠道

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您可以通过招商银行App或招贷App线上申请确认将您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在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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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要求,交通银行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启动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个人贷款
对于满足人行公告要求的个人贷款,其中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客户可登录手机银行贷款栏目自助转换;其余贷款或已生效授信额度,建议在疫情结束后咨询贷款经办网点办理。
二、对公贷款
对于满足人行公告要求的对公贷款,客户可与我行客户经理联系,咨询相关办理流程及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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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尊敬的客户:

您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进一步提升我行服务质量,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现就我行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个人浮动利率住房贷款。

其中:

1.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或合同约定不重定价的贷款不转换。

2.逾期贷款(整笔逾期)不转换。

3.固定利率贷款不转换。

4.公积金委托贷款(以公积金利率定价)不转换。

二、转换办法

(一)通知方式

自2020年2月29日至6月30日,我行将主要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方式发布此公告。

(二)转换规则

1.实行逐笔等价转换。

2.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方式。

3.转换后,贷款加点数值=原合同转换时点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 LPR 利率;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贷款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仍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

4.如您在公告期内无意见,我行将于2020年7月21日进行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

如您暂不同意转换,请您在我行规定的时间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登录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专业版)或中国光大银行手机银行APP(专业版)签订《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意见确认书》进行登记。                                   

5.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各经营网点及24客户服务热线95595咨询。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支持与厚爱!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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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公司贷款

定价基准转换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现对我行存量浮动利率公司贷款LPR定价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内容

    将原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公司贷款转换为参考LPR定价的贷款。浮动利率贷款转换后,利率由LPR+/-基点形成,加减点数值在剩余期限内保持不变。 

    转换机会只有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进行转换。

     二、转换范围 

     (一)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公司贷款; 

   (二)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公司贷款不转换。 

    三、转换原则

    贷款定价转换条款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四、转换渠道

    公司贷款支持网点签约或上门签约。

    五、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我行拟于2020年3月起逐步开放定价基准转换通道,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经理咨询。

    祝您平安健康!平安银行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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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关于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相关事宜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 30 号》中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良贷款、外国政府转贷款、政策性贷款、专项贷款等特殊类别贷款暂不转换。

二、转换工作启动后,符合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与我行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 LPR 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仅可转换一次,转换后不可再次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应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 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根据我行具体转换方案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相应期限 LPR 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 2019 年 12 月相应期限 LPR 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 LPR 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鉴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转换启动时间将较人民银行要求时间有所延后。具体转换启动时间及转换方案,我行后续将通过银行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予以公布明确,敬请广大客户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0 年 2 月 29 日


责任编辑: wangl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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